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商标注册均审查周期缩短至6个月。通过网上申请办理的方式,节省了人力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商标分类: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妆品,发水,牙膏本类主要包括洗涤用品和化妆品。尤其包括:个人用除臭剂;化妆用卫生制剂。尤其不包括:清洁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生产过程中用的去渍用品(第一类);非个人用除臭剂(第五类);磨石或手磨砂轮(第八类)。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三条途径:(一)委托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三)网上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
商标分类: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节、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本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尤其包括: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具;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镜子及陈设或梳妆镜;非金属牌照;非金属又非混凝土制信箱。尤其不包括: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实验室中的专用(第九类);医用专用(第十类);床上用布制品(第四类);鸭绒被、褥(第四类)。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在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注册申请。